免费韩国电视剧主题曲剧情介绍: 法律规定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又无法达成协议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养子女成年以前: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在养子女成年以后:解除收养关系须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该养子女的同意,无须以原送养人的同意为条件律师解读 1.解除收养关系莫忘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当事人协商解除了收养关系并签署了协议,这份协议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法律上并没有生效。因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达成书面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而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从法律上来讲,双方的收养关系依然存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解除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之一,没有经过此程序,即便当事人之间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但收养关系的效力依然存在。2.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补偿问题。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不补偿。3.养父母均已去世,收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便不再履行和享受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开始与养父母建立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去世后,养子女有权继承他们的遗产。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不能消除养子女的身份,而且也不能因此恢复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生父母去世后,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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